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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23歲的臧某刑滿釋放半年後,冒充快遞員伙同他人搶劫一名女子。記者昨天獲悉,順義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臧某有期徒刑6年。
  臧某曾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1年,2012年7月刑滿釋放,後經常與朋友劉某、翟某在一起。2012年12月,劉某稱其認識一名20多歲的北京女子白某,感覺對方很有錢,三人決定對白某實施搶劫。
  2013年2月5日,臧某冒充快遞員給白某打電話稱有其包裹,白某下班後與臧某電話聯繫,取包裹時被臧某騙至偏僻處。臧某與劉某、翟某持刀搶走白某挎包並將其打成輕微傷。劉某從白某的銀行卡內取出12500元,三人將其中12000元均分並將剩餘贓款揮霍。去年2月19日,偵查人員將臧某抓獲。劉某和翟某則被另案處理。
  案件審理期間,臧某賠償了白某,另退賠4700元,獲得白某諒解。
  法院認為,藏某是累犯,依法應當從重處罰。其積極賠償、退賠部分贓款並取得白某諒解,可以從輕處罰。  (原標題:男子冒充快遞員搶劫女事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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