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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市級以上體育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,或者達到等級運動員標準,初中升高中時不作為加分條件。這是30日成都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上,成都市體育局提請人大審議的議案中,透露的最新消息。
  繼今年9月國務院印發《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》,明確要求“2015年起取消體育、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”後,成都市首次做出具體回應,率先在《成都市體育條例(修訂草案)》(下稱《條例(草案)》)上“動刀”,刪除體育加分的內容。
  初升高體育特長生不再加分
  《條例(草案)》刪除了原來對體育加分的規定,只保留實行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制度。取消體育特長加分項目對學生體育鍛煉興趣有無影響?成都市體育局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,可能會影響一部分有體育特長的學生的積極性,但此措施主要是從公平角度制定的,而且對全民健身來說影響不大。
  每位中小學生掌握兩項運動
  “體育成績與畢業掛鉤,其中一項就是體育技能考評,必須要掌握一項運動項目。”在成都七中萬達學校,每學期都會提供一些運動項目,學生根據愛好選擇學習。
  強調中小學生體育運動項目技能的要求,在《條例(草案)》中有跡可循。“每位中小學生掌握兩項體育運動技能”寫進了《條例(草案)》。根據成都市體育局所做的起草說明,這在全國此類條例中為首次列入。
  鄧江告知,成都七中萬達學校對“掌握”的評判標準根據運動項目而定,“比如短跑考核速度,長跑考核公里數,排球考核顛球個數,等等。”
  為培養中小學生對體育運動的興趣,《條例(草案)》還將學校運動會由每年一次增加為每學期一次。“現在學生的體育運動大多是跑步、跳遠之類的,太單一了。我們希望學生的體育活動能更加豐富。”成都市體育局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。
  經營游泳館須“先證後照”
  《條例(草案)》更改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事項及其法律責任的要求,把過去的備案制,修改為許可制。“必須先在主管體育的行政部門拿到行政許可證,然後再去工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。”成都市體育局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,這樣做主要是為了保障安全。
  此外,《條例(草案)》還把全市健身活動日由原來的6月10日改為8月8日;增加了“每年舉辦一次全民健身運動會”的內容;增加了市和區(市)縣應當建立全民健身中心和國民體質監測中心的相關內容。華西都市報記者李媛莉 謝燃岸  (原標題:成都中考將取消體育特長加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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