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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當地一些單位領導不僅用公款送錢,甚至還召開黨組會議,討論給縣委書記和縣長送錢的具體數額,然後按當地潛規則,一般由兩名領導幹部去送,其中一人進縣委書記的辦公室,另一人則站立於門外,進去的領導幹部出門時再用手拍一拍空口袋,以示“利是”已送出。(1月9日光明網)
  都說“兵熊熊一個,將熊熊一窩”,縣委書記、縣長帶頭大行“官場潛規則”,也難怪當地在選拔任用上亂象頻出、歪風橫行。但開“黨組會”討論“賄賂上峰”的諸多細節,這等荒謬荒唐之事也只能讓孤陋寡聞的筆者嘆服:人類的想象力和創造力實在是無窮無盡。
  這等打著“集體意志”旗號行違法亂紀之事,讓“民主集中制”情何以堪。民主集中製作為我國最基本的組織原則,旨在形成“又有集中又有民主,又有紀律又有自由,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、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”,怎能被一小撮人異化成“集體犯罪”的遮羞布?說到底,用“黨組會”討論如何行賄是在試圖用“集體意志”分攤犯罪成本,共擔犯罪風險。一旦曝光,還能用“集體決定”、“法不責眾”來為每一個參與其中的人開脫。另一方面,之所以選用“黨組會”來討論諸多不宜公開的細節,就在於“黨組會”是領導班子內部的小範圍會議,一方面參與人數極為有限,方便達成共識,另一方面生成的決議還有效力。
  這些“開會商量送錢”的領導班子是否因為自己的“小聰明”下馬倒台,筆者並不知曉。但無論如何,這種“集體犯罪”帶來的社會危害顯然比“孤軍奮戰”要大上幾個等級。一則嚴重侵蝕民主集中制的根基,讓現有的組織機制和行政體制有分崩離析的危險;二則給一個單位甚至一個地方的“官場”帶來破壞性打擊,嚴重擾亂政治秩序。要打擊這類“集體犯罪”、“集體淪陷”,關鍵就在將一切“攤在陽光下”,在財務管理制度、民主決策程序上收緊“籠子”,讓領導權力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運行。一旦發現這類案件,要堅決查處一個,端掉一窩,才能讓“法不責眾”的僥幸心理沒有任何生存空間。
  文/任評聲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開會討論送禮,“民主集中”怎能如此異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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