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12月18日電 臺灣宜蘭縣已婚李姓男子與張姓女子偷情,遭妻子捉姦,吃上通姦官司。李某供稱,只是借張某家浴室洗澡,不知為何性起而有反應。檢方認為,其妻指控的行為不能證明雙方有性交姦淫行為,近日對2人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  據臺灣東森電視臺網站報道,宜蘭縣52歲李姓男子自己開業,和股東張女(48歲)發展出婚外情。2011年12月某日清晨,李妻帶友人到張女家捉姦,確認丈夫在屋內後氣得報警破門,當場看見丈夫全裸,張女則沒穿褲子,3人發生肢体衝突。
  檢方指出,通姦要證明有“性器官接合”才算,但無法左證2人有發生性行為,因此不起訴;李妻不服聲請再議,檢方仍維持不起訴。  (原標題:男子遭妻“捉姦” 法官稱指控不能證明通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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